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

出國需防範兩類騙局

目前,越來越多的人到國外旅遊、工作、學習。然而,作為外行人,大多數人只對出國手續的複雜、煩瑣略有所聞,對其中的許多政策法規卻瞭解甚少。於是,一些人就利用這點進行犯罪活動。從靜安區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情況而言,主要分兩類案件。一是騙取出入境證件罪。如某機關工作人員高某,擅自提供所謂商務考察邀請信等出入境文件,從而騙取出入境證件。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二是詐騙罪。今年6月下旬至9月12日,郭某、盧某和付某經事先商量策劃,利用被害人馮某、林某急於想辦理出國簽證心理,虛構了有能力幫忙辦理簽證的事實,先後騙得兩人14萬元。

  如何才能避免上當受騙呢?承辦此案的靜安區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周曄檢察官認為:

  在委託代理時必須謹慎。選擇代理機構首先要考察其資質,看該公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是否與他們宣傳的各項業務相符,不能只聽業務人員的一面之詞,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致電該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,求證該公司的資質。一般來說,出國所需的錢款數目比較大,建議可以請律師代辦。

  另外,個人信息如電話號碼、家庭住址等不要輕易透露給別人,發現情況有異時要及時報案,既保護自己,也可能使他人免受其害。
返回列表